大目湾新城悦莱东路、新乐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2014-07-24 21:13   点击:9683

交易登记号: 13GC0607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目湾新城悦莱东路、新乐路道路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象发改审批[2013]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目湾新城悦莱东路、新乐路道路工程
2.2工程地址:大目湾新城区域
2.3建安工程造价: 约1650万元
2.4建设规模:悦莱东路西起松兰大道、东至银波路,道路总长394米,道路红线宽18米,不包括与其相交的松兰大道、规划4路、银波路交叉口;新乐路北起松兰大道,路线先由北往南,与望湖东路作平交后自东向西,再与望湖西路平交后自北往南,直至与松兰大道作平交,工程含13目跨经单跨简支梁景观桥2座,道路总长1145米,道路红线宽18米,不包括与其相交的松兰大道、天安路交叉口
2.5工期要求:悦莱东路:180日历天;新乐路:30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道路(不包括稳定层)、桥梁、排水、路灯基础及预埋管、交通设施基础及预埋管工程
2.7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安全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入围象山县大湾开目发管理委员会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
本工程配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配备)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3.3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在B级及以上;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经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且有效;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4自2011年1月1日起,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经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系统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5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报名。
4.2投标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⑴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⑵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⑶ 企业IC卡及项目负责人IC卡;
⑷《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及《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员证》;
⑸ 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⑹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⑺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⑻ 外县投标企业,需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
⑼ 工商注册地不在宁波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办理人工工资担保手续相关证明;
⑽ 象山县大目湾开发管理委员会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入围资格凭证。
说明:以上⑴~⑽资料原件备查,除IC卡外其余资料复印件均留存。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及其它条件领取图纸。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叁拾叁 万元整,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可按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规定执行。
6.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账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开标大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大目湾新城梅龙路1号      地  址:        象山县兴盛路79号      
邮  编:  315700            邮  编:          315700              
联 系 人:    孔利             联系 人(交易员):      周勇          
电  话:   0574-65653863        电  话:       0574-65005173         
传  真:   0574-65653863        传  真:       0574-6500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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