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北仑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付费标准的通知

2014-07-24   点击:3300

仑财政基〔2009〕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并征求各方意见,决定对《北仑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付费管理办法(试行)》(仑财政预[2003]52号)的“按建设项目投资额分档标准”的付费标准作适当调整,详见附表。
本标准自二OO九年七月一日执行,执行日之前已签订协议的,按原标准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日

按建设项目投资额分档标准(2009-7-1)
费率:‰

注:1、工程结算编制付费,如遇费率招标,付费标准为预算编制与结算编制付费之和的80%。 
2、单个项目付费起点为2000元,按上表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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